新聞稿
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就羅伯特·梅傑斯案向法院提交的聲明

1997年5月9日,一輛綠色麵包車停在一輛工資卡車上,3名蒙面男子帶著2支突擊步槍和一把手槍離開。 他們立即向兩名警衛開火,一名下班的紐約員警局偵探和一名退休的紐約員警局警官。 總共開了52槍,其中幾槍是在警衛倒下和喪失行動能力時開的。 兩名警衛被多次槍殺。 奇跡般地,兩人都活了下來。 槍手在乘坐麵包車逃跑之前偷走了8萬美元。 其中一名槍手是通過在廢棄麵包車內找到的報紙上發現的指紋確定的。 在第二天監視這名槍手的房子時,觀察到羅伯特·梅傑斯離開並攜帶一個大行李袋。 在員警追捕之後,梅傑斯帶著他 4 歲的孩子遺棄了他的車,他被逮捕,裝有大量槍支的行李袋被找回。 這些火器與在犯罪現場找到的子彈和彈殼有彈道連接。 梅傑斯也被2名目擊者確定,他們在槍擊事件發生后不久看到他與其他2人一起從麵包車裡出來。
本案已審理3次,一次是同案被告,另一次是本被告和另一名同案被告。 所有審判均被定罪。 由於陪審員的不當行為,被告的第一次審判在上訴中被推翻。 他的第二次審判再次導致定罪,但由於佈雷迪違規,判決部分撤銷。 這使得人民處於第三次審判該被告或駁回其餘罪名的位置。
本案證人,包括兩名受害者的合作堪稱楷模。 他們已經完成了要求他們做的一切。 但我們感到關切的是,在這種情況下,第四次召喚他們,將過於繁重,超出了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此外,被告已服刑約23年,有資格獲得假釋,從12年徒刑到他目前正在服刑的無期徒刑。 假釋后,他將受到終身監督。 如果他被重新審判,審判的結果永遠無法確定地預測。 即使被定罪,作為法律問題,判刑法院也不會被迫判處連續刑期或超過被告已經服刑的時間。 最後,也許對發展議程辦公室來說最重要的是,我們與倖存的受害者保持聯繫,他們都感到滿意,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實現了實質性的正義,如果不是完美的,而不需要額外的審判。
出於所有這些原因,人民要求法院駁回本起訴書中本法院下令重新審判的其餘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