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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就罗伯特-马约斯案件向法院提交的声明

1997年5月9日,一辆绿色面包车停在一辆送薪车旁,3名蒙面人从车上下来,他们手持2把冲锋枪和1把手枪。 他们立即向两名警卫开火,他们是一名下班的纽约警察局侦探和一名退休的纽约警察局警察。 总共开了52枪,其中有几枪是在警卫倒地和失去能力的情况下开的。 两名警卫都中了多枪。 奇迹般地,两人都活了下来。 枪手们在乘坐面包车逃跑前偷走了80,000美元。 其中一名枪手的身份是在被遗弃的面包车内找到的一张报纸上发现的指纹。 在第二天对这名枪手的房子进行监视时,有人看到罗伯特-马约斯离开,并携带一个大行李袋。 在警方的追捕下,马约斯放弃了他的汽车,他的4岁孩子在车内,他被逮捕,并找到了装有大量枪支的帆布包。 这些枪支与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子弹和弹壳有弹道联系。 2名目击者也在排队中认出了马约斯,他们看到他在枪击发生后不久与另外2人一起从面包车上下来。
本案已经审理了3次–一次是与一名共同被告人,两次是与该被告人和另一名共同被告人。 所有的审判都导致了定罪。 由于陪审员的不当行为,被告的第一次审判在上诉中被推翻。 他的第二次审判再次导致定罪,但由于违反布雷迪规定,判决被部分撤销。 这就使人民法院处于第三次审判该被告或撤销其余罪名的地位。
本案中的证人,包括两名受害者的合作堪称典范。 他们已经完成了对他们的一切要求。 但我们担心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第4次呼吁他们,将是不适当的负担,超出了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要求。 此外,被告已在监狱中服刑约23年,并有资格从目前正在服刑的12年到终身监禁的刑期中获得假释。 假释后,他将被终身监管。 如果他被重新审判,审判的结果永远无法确定地预测。 即使被定罪,作为一个法律问题,量刑法院也不会被迫判处连续的刑罚或超过被告已经服过的时间长度。 最后,也许对检察官办公室来说最重要的是,我们已经与幸存的受害者取得了联系,他们都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实现了实质性的,甚至是完美的正义,而不需要再进行审判。
基于所有这些原因,人民群众要求法院驳回本院下令重新审判的该起诉书中的其余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