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LYFT司機因性侵女乘客被判10年徒刑

皇后區地方檢察官梅琳達·卡茨(Melinda Katz)今天宣佈,一名Lyft司機因性侵犯一名28歲的女乘客而被判處10年徒刑,該女乘客在2018年1月乘車前往被告住所時在被告的車上睡著了。

地方檢察官卡茨說:「一個叫車的女人認為她會安全地回家。相反,這名毫無戒心的女人被這名被告侵犯了,他的同齡人陪審團判定他有罪。

地方檢察官將被告確定為皇后區科羅納的31歲的Welinton Fernandez。 2019年11月,費爾南德斯在代理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妮·扎羅(Stephanie Zaro)的審判中被判犯有一級刑事性行為和一級性虐待罪。 扎羅法官昨天判處被告10年徒刑,隨後是8年的釋放后監督,費爾南德斯還需要登記為性犯罪者。

根據庭審證詞,受害者於2018年1月6日午夜剛過在法拉盛酒吧與朋友見面。 這位年輕女子在工作中工作了特別長的班次,並要求Lyft帶她回家。 根據Lyft的記錄,費爾南德斯大約在淩晨4點50分在酒吧接了這名女子,並將她帶到4英里外的家中。 在乘車過程中,受害者睡著了,並被被告性侵犯她吵醒。 這名婦女的褲子和內衣被拉下,逃離車輛並跑進她的家。 第二天,警方接到通知,受害者在當地一家醫院接受治療,性侵犯法醫檢查員準備了性侵犯證據包。 後來對該試劑盒的分析顯示,從受害者體內收集的男性DNA與被告的DNA一致。

地區檢察官特別受害者局的助理地區檢察官Laura M. Dorfman在助理地區檢察官Kenneth M. Appelbaum,局長,Eric C. Rosenbaum和Debra Lynn Pomodore的監督下起訴此案,並在執行助理地區檢察官丹尼爾·A·桑德斯的全面監督下。

**刑事申訴和起訴是指控。 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