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访问计划
2017 年 7 月,纽约市议会通过了第 30 号地方法律,规定所有城市机构都必须提供语言访问。 该法律的关键要求之一要求每个城市机构指定一名语言访问协调员,并制定和实施语言访问实施计划,以确保有意义的语言访问其服务。
语言访问协调员:
特伊尔 K. 米德尔顿,Esq。
首席多元化/平等就业机会官
邱园路80-02号
邱园, NY 11415
718-286-6000
LAC@queensda.org
投诉
被纽约市警察局拒绝提供适当语言访问服务的个人可以向以下语言访问协调员提出投诉。 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政信件、电话或亲自提出投诉。 每周7天,每天24小时。
语言访问投诉表
纽约州的语言访问政策要求某些面向公众的机构提供任何语言的口译服务,并将重要文件翻译成该州至少前十二种最常见的非英语语言。 如果您在使用我们机构的语言访问服务时遇到问题,您可以使用上面提供的联系信息填写并提交此投诉表。 您投诉中的所有个人信息都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