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被告在2018年陣亡將士紀念日被判處16年徒刑 槍殺27歲男子

皇后區地方檢察官梅琳達·卡茨(Melinda Katz)今天宣佈,24歲的丹澤爾·弗洛德(Denzel Floyd)因2018年5月在臭氧公園槍殺一名27歲男子而承認過失殺人罪后,被法院判處16年徒刑。
地方檢察官卡茨說:「這名被告的判決解決了此案,但無法彌補他在2018年陣亡將士紀念日的行為造成的生命損失或傷害。我們將繼續盡一切努力消除槍支流動,並追究那些使用槍支傷害和殺人的人的責任。
臭氧公園第 104街 的弗洛德於 2021 年 10 月在皇后區最高法院法官邁克爾·阿洛伊斯面前承認了一項一級過失殺人罪。 昨天,阿洛伊斯法官判處被告16年徒刑,隨後是五年的釋放后監督。
根據法庭記錄,2018年5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被告與另外三名男子在臭氧公園第104街 的住所。 被告多次使用槍支射擊三名受害者。 受害者,27歲的喬納森·波蘭科(Jonathan Polanco)頸部被擊中一次,死於致命一槍。 另外兩名男子也被槍殺,一名在軀幹中彈,另一名中彈於手部。 兩人都倖免於難。
DA表示,弗洛德在逃離槍擊事件時參與了111街和107大道交叉口附近的高速車禍。 弗洛德在駕駛一輛2010年的黑色馬自達時闖紅燈並撞上了另一輛車。 被告隨後放棄馬自達,從車上拿起一把粉紅色的.380口徑半自動手槍步行逃離。 警方後來在被告在110街的 一所房子附近處理後取回了上膛的槍支。
DA凶殺局的高級助理地區檢察官Courtney Charles在助理地區檢察官Timothy Regan的協助下,在助理地區檢察官Robert Ciesla,科長,助理地區檢察官Peter McCormack III和John Kosinski,高級副局長Karen Ross的監督下,並在重大犯罪執行助理地區檢察官Daniel A. Saunders的全面監督下起訴了此案。